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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企业总法律顾问,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官方文件里是1997年。当时,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从该年起,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的企业内部开始试点。在2002年,主管机关又专门颁发了两个关于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国家重点企业试点工作的文件。到2004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颁发时,“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纳入正式规定。随后至2007年,主管机关颁发了两个相关文件,其精神分别为“加快推进”和“进一步加快”总法律顾问制度。至此,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已得到法律法规明确。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据此,总法律顾问的含义及职责由法律、规章予以明确。

而且,在2015年之前,国家有设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每年都有考试。考试科目包括《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其中《企业管理知识》这门课程,对于法律科班人员而言,还是很有必要学习的。取得这个执业资格证之后,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当企业法律顾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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